根据《中环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锦美环保拥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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