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动态
关于对“12•2”参与救火人员表彰的决定
2012-12-07 3451

          

           关于对“12·2”参与救火人员表彰的决定

 

2012122下午1750分左右,我公司驻成都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火灾安全事故。 由于我公司队员救火及时,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弘扬参与救火人员不惧危险,不怕牺牲, 勇于保护集体财产的高尚品质, 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对参与“12·2”救火人员进行如下表彰奖励:

1、对我公司驻工地总指挥教官陈刁及驻场经理李攀、大队长尹健、班长唐富贵四人, 坚守本职岗位,及时发现险情,组织安排进行抢险,每人奖励人民币300元。

2、对积极参与救火的队员张东、申建、邓仁杰、徐清平、向天、蒋雪健六人在救火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每人奖励人民币100元。

 公司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希望广大保安队员学习他们面对危险迎难而上的大无畏精神,以及团结协作,忠于职守,关心集体利益的优良作风, 不断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